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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做汇算清缴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公司给员工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有法可依的。
那汇算清缴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先来看一下哪些员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根据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22年第1号),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如果委托单位代办,员工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提出代办要求,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员工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员工个人的义务,员工应自行选择适当的办理方法按时完成。除非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出了代办汇算清缴的要求,否则,单位对员工的汇算清缴不承担任何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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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员工做个税汇算清缴可能的严重后果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这就是任职受雇单位代为申报Zui大的风险点。
一方面,代为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不会知道纳税人除在本单位外的其他综合所得。
另一方面,集中申报系统能带出纳税人的收入数据,数据只是纳税人在本扣缴单位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其他数据是不会自动带出来,更为关键的是,系统在申报时候不会去比对该员工的其他收入在税务系统的预扣信息,点击就能申报成功,就像小吉这种情况一样。
也正是因为有如此的问题,税务文件对此也有规定。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也就是说,你单位非要代办可以,先确认!纳税人要完整的信息报送和负责!
如果你作为办税人员,学B公司的办税人员,啥资料都没有就迷之自信,手里啥证据都没有就给纳税人批量申报了。现在都是大数据分析,后面肯定税务局会弹出数据异常信息,到时候这个责任就不好划分了。
了,我们反过来想想,其实我们很多单位办税人员主动做集中申报基本就是因为纳税人联系不到,或者说他就是不做申报。
集中申报的前提,无风险操作就是你都能联系到纳税人和你做信息确认了,既然能联系上,何不让他自己就下载app自行申报了呢,就算他不会,你指导一下就行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