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能通过数据联网获取企业注册信息且尚未在中心建立过缴存关系的,可由工商注册时填报的公积金代理人本人,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线上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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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浙江政务网,选定业务事项
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请将定位从“浙江省”切换至“杭州市区”。点击“部门服务”下的“市公积金中心”,在“事项清单”中“服务对象”选择“法人”,选择“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02
完成法人登录,可选择账号登录、扫码登录、法人证书、电子营业执照。03
填写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
界面中部分数据已通过联网获取,联网获取的部分数据已设定置灰不得变更,如有异议的,请至中心柜面处理,未置灰栏目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修正填报。其中“公积金缴存地”选择今后方便办理业务的中心,一般情况下按单位所在地所属区域选择,铁路系统的企业请选择铁路分中心。填写完成且通过系统核验的,可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环节。请按提示的材料名称上传真实资料影像照片,并在完成上传材料后进入“信息确认”环节,对提交资料核实无误后提交中心处理。
注意:业务办理完成后,“缴存方式”选择“托收”的,需至“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事项—“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情形—“单位缴存登记查询”功能打印银行委托付款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