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开具发票,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做账就可以,若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
注意:
参考:1、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