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小伙伴问:
“经营范围是不是越多越好?”“超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也由于有些老板是第一次开公司,没有经验,不太了解经营范围到底要怎么填,是不是随便填,甚至可以多写几个?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很多人都把公司的经营范围写的满满的,不管现在经营的,还是以后会或者不会经营的,甚至一些不经营的许可项目,都堆砌在经营范围里面。现在工商登记对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已经没有明确规定,既没有字数要求,也没有类别限制。但一般来说,经营范围还是要表述的尽可能规范、易懂。实在不知道怎么写,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这里可以查到比较规范的语言表述。
过多的经营范围会涉及有些业务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并且会影响税种及税率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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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如何填写? 我们在确定好公司的主营业务之后,可以再添加几个与自身经营范围相关的范围。例如,网店店主B是卖女装的,他除了添加服饰这个范围之外,考虑到也许还会销售一些配饰或其他的产品,那可以添加鞋帽、箱包、日用品、百货等相关范围上去,如果除了正常开网店之外,还打算做直播带货的,那可以增加一个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范围。像食品、技术服务等八竿子打不着的范围,就可以不加进去。企业设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以内。
如果企业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需要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由于母子公司经常相互提供服务,总公司应增加商业服务业等经营范围,子公司增加为总公司提供服务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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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到底能不能开票? 比如A公司属于建材类企业,在营业执照上没有佣金的项目,可以开佣金的发票吗?税局回答:这个就属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内容就是要符合真实业务,如果实际提供了某项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关于超经营范围开票,
发票开具属于增值税政策规范范畴,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不得开具发票,国家税务zongju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除外情形只有14种,即601——614编码。而经营范围属于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范畴,一般由公司章程、协议、申请书等文件中规定或记载。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可见,
经营范围与发票开具本来就是两码事,营业执照的范围并不能成为是否开票这一本质问题的阻碍。那么超经营范围开票既然合法,在实务中
是不是可以随意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写的项目应齐全。如纳税人需增加的税目超出经营范围的,应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自行在开票系统和申报系统查找、增加税目,相关系统操作可咨询系统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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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后也会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因为现行的开票系统,需根据开票内容,选择商品名称、税务编号等,在发票中,购销双方以及商品名称都是很清楚、准确的。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存在较大税务风险的。
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一定要合法合规。必须开具超经营范围增值税发票的,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销合同、账单、收款记录等,以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