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临时工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budui、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注意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时,按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规定次的收入?
答复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补充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的全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不含应缴增值税)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保险营销员(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自然人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再以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比例为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额的25%,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营销员、代理人不得减除此项展业成本)和附加税费后,其余额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本年度Zui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的该年度税额,得出汇算清缴年度应退或应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