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上做虚假支付,但实际上没有支付。①账载以大量现金支付,由于现金流转的路径,税务机关很难调查核实清楚,无法证明纳税人没有支付。②账载以虚假的chengduihuipiao的形式支付,以前因商业chengduihuipiao和银行chengduihuipiao为纸质票,账载原始凭证可能都是经过PS的复印件,现在都是电子承兑,同银行账户,但也考虑其真实性,是否回头票。2、长期挂账往来款科目,如: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假装形成负债;3、账载显示假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Zui终资金回流,回流到自己能控制的账户,可以说,如果纳税人接受虚开,账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款项,几乎都存在某种形式的资金回流。根据国家税务zongju《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 规定:(四)资金流相关情况及证据:检查人员调取资金流信息,从企业报送的《企业存款账户报告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获得企业的有关银行账户信息,经审批后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走逃(失联)企业所有已知银行账户及相关联人员个人账户(包括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账单,核对资金流,取得以下资金支付证据材料:1.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如利用银行账户回流资金等。2.dazongjiaoyi未付款或虚假现金支付。3.利用银行chengduihuipiao虚假结算。根据公安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证据指引》规定:收取回流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账户,或其控制的员工、亲属好友等的公私账户以及可证明资金回流、收取开票手续费的银行账户对账单,证明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如已查明资金回流确属服务虚开,且行为人知道、了解资金回流情况,则可以认定其“知道”或推定其“应当知道”,其在主观上有虚开发票的故意。
#02如何调查取证?
从上述政策来看,资金回流是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定性纳税人接受虚开发票或对虚开发票的一个重要证据,如何调查取证呢?对于资金回流路径简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条第(六)项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10条规定,稽查局应当在所属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前款规定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检查银行账户不受立案检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地域管辖限制,虚开发票案件立案企业开立的单位银行账户、上下游业务链条上的涉案企业单位银行账户,虚开发票团伙内的其他涉案企业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流转涉及的个人银行账户,无论银行账户开立在本地或异地,均可由立案地的税务局稽查局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许可证明》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查询。如果怀疑某些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而发票入账时又显示被查单位已经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款项,那么应当检查资金流向,顺藤摸瓜,Zui终找到资金回的路径并提取并固定相应证据。简单的路径主要为:账载信息显示已经实际支付,开票方收到款项后,很快就转至一个个人账户,而这个人账户恰恰是被查企业的股东可以控制的账户。这种模式检查人员花费不了太多的时间,顺着资金流向就能找到回款的路径。对于资金回流路径复杂的,如真正的暴力虚开发票的,其资金回流的路径及其复杂,往往会通过数百个账户,设定非常复杂的路径,将款项转到受票方指定的账户。在税务机关独立办案,没有公安介入的情况下,凭检查人员自己的力量找到资金回流路径的案例少之又少,原因就是资金回流路径复杂,且很多涉案账户多在外地,而税务检查人员的检查手段有限。利用部门协作机制,稽查局可以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查询虚开发票案件涉案银行账户。发起查询请求时,应填制《信息查询需求表》经稽查局长审批同意后附相关案件立案文书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查询。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办案的,可利用公安资金查控平台进行涉案账户资金交易查询。对于复杂的资金回流路径,可能较难被发现,但当事人Zui清楚。如果公安机关介入,可通过讯问等方式获取有关信息或线索,根据这些线索就能够相对容易地找到资金回流路径。来源:财税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