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时,还需要向税务部门办理信息确认,这是新办企业开业的第一步。
而随着“新办智能开业”系统的启用,只需要在网上确认了!
线上开业确认
操作流程
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后,系统会判断是否符合新办智能开业条件。
如符合,系统会自动确认登记,完成法定代表人身份注册。具体有两种情况:
情形一2024年5月27日以后设立且符合电子税务局智能开业规则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成功当天,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会接收到由税务局发送的开业短信。
01
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入口,依次输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证件号或手机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后六位)和短信验证码,登录企业账号。
02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系统会弹出“新办智能开业”的服务提醒。纳税人可点击【开业告知书】,系统会显示企业基础信息、联系人信息、注册投资信息等。
纳税人需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联系人信息、注册投资信息等系统获取的预填信息进行确认,系统会根据注册地址信息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局,Zui后完成智能开业确认。
情形二
2024年5月27日以后设立但不符合电子税务局智能开业规则的市场主体。
A.若企业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办理人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
01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
02
系统自动带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信息,选择拟开业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新办开业】,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点击【确定】完成信息确认。
B.如企业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
01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
02
输入企业名称,点击【确定】,系统将自动带出法定代表人电话且不可修改。
03
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点击【确定】。
注意:法定代表人尚未注册自然人账户,会导致新办开业时收不到短信验证码,则法定代表人需通过自然人入口的用户注册功能进行操作,参考《个人如何注册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04
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地址信息等预填信息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信息确认。
05
点击【下一步】可继续办理推荐的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并请在办理完上述事项后,按规定期限完成相关税(费)种的纳税申报。
123公积金,全称是住房公积金,属于国家为职工设立的一项福利制度。
申报哪些税费?
有哪些优惠政策?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税费时可分为核定征收申报和查账征收申报两种方式。
我们分别来看看吧~
核定征收
通过核定征收申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先办理定期定额户核定申请,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申报,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注:以下情形的定期定额户需自行申报:
(1)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等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2)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3)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
(4)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5)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申报的操作路径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核定及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可以申报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查账征收
通过查账征收申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申报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为例):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2.个人所得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代扣代缴】-【人员信息采集】-【报送】;【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修改】-【提交申报】。
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条优惠政策。
⭐2.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00年1月1日起,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其他税费种
⭐1.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福建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3.退役士兵创业扣减税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福建(含厦门)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
⭐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税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福建(含厦门)定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