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16年2月1日后,在杭州市范围内创办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除外)满足以下条件可申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申请条件
1.租赁创业用房(不包括使用家庭自有房屋创业)创办经营实体满12个月;
2.担任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并在杭缴纳社会保险;3.营业证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补贴标准
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Zui高为1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经营实体营业证照;3.经营实体完税凭证;4.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方式
登陆“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或向营业证照注册地所在街道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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