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司的外债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外债定义与适用范围:
外债定义: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适用范围:杭州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贷款等债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工具;红筹架构的企业(包括境内企业和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1 年期以上外债、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企业通过自贸区 FTN 账户借用超过 1 年的外债,或向自贸区内银行支行申请 1年期以上离岸资金商业贷款等情况,都需要遵循外债管理规定。
借用外债的条件:
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应符合规定,包括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审核登记流程:
申请提交: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借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证明有效期:《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资金使用与管理:
用途合规:企业应确保外债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经营和扩大生产等符合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信息报送: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风险管理:企业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结合实际需要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变更与撤回: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撤回申请: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监督与责任:
企业责任: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