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福州市,增值税纳税申报,因上月申报做了未开票收入及税金蓝字申报,本月开票后,申报时导致未开票收入及税金出现负数,福州税务机关是否可接受此项做负数填写申报?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2-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zongju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应在纳税义务成立并确认营业收入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未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将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申报时,填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应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具发票”列次。补开增值税发票后,将补开发票金额、税额填入补开发票对应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列次;由于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应当在补开发票对应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zongju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令第5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zongju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大连税局
问题内容:
大连市,增值税纳税申报,因上月申报做了未开票收入及税金蓝字申报,本月开票后,申报时导致未开票收入及税金出现负数,福州税务机关是否可接受此项做负数填写申报?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2-01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白名单内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申报。
2.非白名单内企业,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是加入到白名单内还是临时业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窗口申报。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zongju大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