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实际中,很多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全员缴纳shebao,如何做好不缴纳shebao人员的风险防范,本文给出几点建议。
一、签订合同
不论是否缴纳shebao,都应当与员工签署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署劳动合同还是签署劳务合同?本人建议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务合同,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就属于劳务费,劳动者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公司在支付工资薪金和劳务费时都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两者的计算方式不一样。工资薪金在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免税收入(每月5000元)和专项附加扣除;在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环节,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比如,当月应发劳动者小王5000元,如果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为0;如果按照劳务费,需要代扣代缴个税800元。
二、约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特殊条款。不能双方约定放弃缴纳shebao,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shebao,这些都是无效条款。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以下两条:
1、甲方(用人单位)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劳动者)配合甲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但由于乙方坚持不同意由甲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乙方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或乙方自行购买商业保险。故双方协商采用以下办法以保障乙方的相关权利:甲方每月支付元保险补贴元给乙方,乙方应该将部分费用作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费用或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合同的费用补贴。
2、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替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向甲方提起仲裁及诉讼,否则甲方除不承担法律责任外,乙方还需将在甲方处领取的所有保险补贴返还给甲方,并加收年华利率10%的利息费用。
三、拆分工资
工资应当分为两大部分:工资+shebao补贴。根据合同的约定,甲方(用人单位)需要将应缴纳的shebao款项支付给乙方(劳动者),应当在每次发放工资时体现出来,且要求员工签署工资表,表示已收到shebao补贴。
四、缴纳个税
没有缴纳shebao,需要缴纳个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列支,要求“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支出的工资薪金能税前列支的必要条件是代扣代缴个税,而不是缴纳shebao。
五、购买商业险
为不缴纳shebao的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自己也没有购买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建议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作为社会保险的替代方案。
随着国家监管越来越严,员工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不缴纳社会保险会影响企业形象和口碑,降低企业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企业需要规范经营,全员缴纳社会保险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