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司税务注销的前置准备
在进行税务注销前,公司需要完成一些前置步骤。是公司清算,根据规定,企业要解散时,在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董事、股东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具体视公司类型而定。清算组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清理核算等工作。
二、税务注销的具体流程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情况
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里面包括3个功能:公告填报、公告查看、公告撤销。公告填报时,内容非常简单,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申请。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对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符合相关情形,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
满足2个条件,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要注意8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如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还有2种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适用对象:
流程:
一般注销情况
要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缴销发票。准备好营业执照正、副本,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注销报告,填写税务注销表格等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税务机关会对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记录、税款缴纳情况等。审查通过后,税务局会打印清税证明,完成税务注销。
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 个性服务 - 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模块进行操作。
无未结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
其他一般情况:
三、税务注销后的后续事项
税务注销完成后,可继续进行工商注销、银行注销等后续流程。工商注销需要用到清税证明等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税证明、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公司清算报告、注销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公章等材料。银行注销则需要清税证明、工商注销证明、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