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发票做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这两条税法条文是直接针对发票的规定。
从条文的意思来分析,只是规定了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应当”取得发票,强调的是发票的合规性。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则不能。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一条规定比较明确,那就是在特定情况下,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从该规定可以看到,从税法的角度,发票仅仅是“各类凭证”中的一种而已。
二、哪些业务可以没有发票?
通常,企业内部发生的业务、以及收付款业务,都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直接做账,比如,以下这些业务都不需要发票:
1、工资计算和发放。附件为工资表、工资发放表、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款回单、员工签字的工资条);
2、税金计算。附件为税金计算表;
3、折旧计提。附件为折旧计算表;
4、无形资产摊销。附件为无形资产摊销表;
5、各种往来业务。附件为收付款凭据,如银行收付款回单、收据、请款单、借款单等;
6、生产成本核算。附件为出库单、工时单、各种成本计算表、产成品统计表等;
7、销售成本核算。附件为出库单、销售统计表等;
8、低值易耗品核算。附件为低值易耗品领用表、摊销表;
9、奖金、补助、节假日礼金等发放。附件为各种发放表;
10、期末损益结转;
11、年末处理。
那么,是不是企业外部发生的业务,就都需要发票才能入账呢?
其实也不是。
比如,员工出差的机票、车票、船票等,都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zhengfubumen和事业单位开具的财政收据,也可以作为正式的财务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