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那么个体工商户要不要办理对公账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并未对个体户开设对公账号做出强制要求,也就是说,个体户可以使用私人账户作为营业账户。但出于资金监管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考虑,个体户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需要开设对公账户。
1.个体户有开票需求
2.个体户需要给自己或员工缴纳shebao公积金
3.合作方需要对公打款往来
4.入驻平台要求提供对公账户
5.税务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如果个体户不开设对公账户,意味着同客户的所有款项都要转入自然人账户,款项支付方开户银行可能也会提出很多要求证明转款的合理性,甚至对转款额度做出限制,这一点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文件中也有相应规定: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这就表明了,单位对公户支付给自然人账户,额度低于5万元属于小额,不做更多监管,但超过这个标准必须提供付款凭据,其实是出于银行资金监管需要,企业必须证明转款背后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银行才会转款,实务中当然各地银行监管力度不同,但也必须按照政策施行。
1、个体户可以开设,也应该开设对公账户,包括基本户与一般户;2、如果不开设对公账户,以自然人账户替代,实务中可能会被银行制约转款额度;3、某些特殊交易或者规范单位以自然人账户完全无法操作。顾名思义,对公账户就是对公银行账户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单位发工资、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都是通过各种对公结算账户进行的,Zui主要体现在这几项:
1.数量区别
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一般账户可以开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2.使用区别
在使用上,基本户比一般户功能多一点。
基本户可以:存、取、转、收;
一般户只能:存、转、收,不得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1.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基本户,在开了基本户的基础上才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类似于电话卡的主卡和副卡的关系),开立时需提供相关的依据、文件;通过基本户的每笔核算业务,企业都要详细记录;
2.以上四类银行账户中,只有一般户不得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确实急需从一般户支出现金的,可以填开转账支票转到个人户,再通过个人户提取现金。
专用存款账户能否支取现金要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