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公布了不少优惠政策,这位粉丝提到的“每个月卡在10万发票,不交增值税”其实指的是《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
其中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那么,可以每月开发票的时候都卡在10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么?
分情况:
1、若是属于真实业务,恰好每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这样享受了增值税免征优惠,是允许的。
若是遇到小规模顶额开票的税务风险评估预警,只要是能够提供出业务真实性的证据链,没有问题的。
2、从粉丝的描述来看,每月开票额10万元(季度30万),带有人为控制开票金额,与真实业务不匹配,具有不合理的商业目的,属于有意,涉嫌虚开发票和偷税,税务风险非常之大。
业务必须要真实!要正确享受优惠,切记不要为了享受优惠而歪曲税务政策!
会计人员做账和开票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一定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无中生有的开具发票、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
2023年增值税政策
01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02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xiaoedaikuan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3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政策)。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04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05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对国 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 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06研发机构caigou设备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caigou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 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Zui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hengfu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08退役士兵创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09吸纳退役士兵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 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小规模增值税热点问答PART 01享受3%减按1%申报表怎么填?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PART 02能否放弃免税优惠,开3%的专票?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PART 03销售不动产,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吗?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