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国家出台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第755号令)。
其中对个体工商户如何变更经营者进行了规定,无需注销即可直接变更。01变更方式办理个体经营者变更登记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2.“先注销、再设立”: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注意:经营者应当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02办理时限一般来说,办理时限也有两种:即时办结
对申请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其涉税事项: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未领用发票或者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上述即时办结条件的,税务机关参照税务注销一般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存在未缴销发票、未结清税款、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或者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具体事项并予以辅导。03需要提交的资料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那么,变更之前如果有欠债,又该谁来还呢?继续往下看。
个体户变更后的
债务问题
当个体户变更经营者后,如果之前有债务问题怎么办?
其实在《市场监管zongju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中有明确的提及: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第三方利益,新《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预付费卡券,只要是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店铺“出兑”给别人还是转变为企业,都应当对卡券作出妥善安排,与后续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禁止“新店不理旧账”。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的合法权益。
个体工商户在变更经营者之前所欠的债务,债权人可向前经营者主张偿还,且整个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变更后的经营者需要承担之前的经营者的债务。
是通过直接申请变更登记的方式变更经营者,原来的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并不自动转移到新的经营者身上。
热点问题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答: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市场监管zongju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结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清税证明》,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取其税务事项结清情况的信息。
经营者变更后,及时将相关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
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定额是否可以沿用?
答: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前,按照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规定清税。
经营者变更之后,定期定额予以保留。
新经营者应缴税款从原经营者清税的次日起延续。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当中,未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在税款属期结束后,通过更正申报方式补充申报缴纳当期税款。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Zui后一日,已完整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自下一个税款属期开始正常申报纳税。
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在完成经营者变更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延续?
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后,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延续,税控设备在完成数据同步后可继续使用。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前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如何处理?
答:已办理过信息确认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原银税三方(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即中止。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新经营者需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等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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