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以及国家税务zongju《第二批税务xingzhengchufa“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税务机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纳税人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税法遵从能力和水平,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
具体有哪些涉税事项,适用条件需满足哪些要件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主要内容
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以及国家税务zongju《第二批税务xingzhengchufa“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目前共有“首违不罚”事项19项。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3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4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5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6
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7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8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9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10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且没有违法所得。
11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12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没有违法所得;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13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14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15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16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17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具税收票证;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保管、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票证及有关资料。
18
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19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注意
纳税人必须满足“首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以及“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三个要件,才可以适用“首违不罚”。
但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给予相应的xingzhengchu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