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解读--美态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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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是关于浙江杭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的解读:
一、明确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监管方式
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且必须在按照约定的shouci提款前完成,获取《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后,方可借用外债。发改委对企业借用外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 个工作日内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届满后 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二、确定申请主体的范围
申请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具体的申请主体由原来规定的“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 调整为“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三、明确申请主体资质
申请企业中长期外债登记的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
四、具体化 “债务工具” 等范围
企业借用外债登记的申报范围为 “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gaoji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1年期以内的外债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负责管理。
五、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的规定
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情况也适用于该办法。“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的界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例如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 /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 50%,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等。
六、企业借用外债用途的规定
企业可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需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