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历了不断更新变化,不同年份、不同应纳税所得额有不同的税率,本文对其进行全面梳理,以便于查阅使用。
小微企业定义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图表展示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时按超额累进分两段计算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部分的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部分的税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时,不再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应纳税所得额全额计算税额。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 2021年第12号)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x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x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 2022年第13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2023年第6号)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zongju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2023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