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泡剂有广义与狭义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它可以区分非应用性的发泡剂与应用性发泡剂。
①广义的发泡剂是指所有其水溶液能在引入空气的情况下大量产生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或表面活性物质。因为大多数表面活性剂与表面活性物质均有大量的起泡的能力,广义的发泡剂包含了大多数表面活性剂与表面活性物质。广义的发泡剂的范围很大,种类很多,其性能品质相差很大,具有非常广泛的选择性。
广义的发泡剂的发泡倍数(产泡能力)、泡沫稳定性(可用性)等技术性能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表示它有一定的产生大量泡沫的能力,产生的泡沫能否有实际的用途则没有界定。
②狭义的发泡剂是指那些不但能产生大量泡沫,泡沫具有优异性能,能满足各种产品发泡的技术要求,真正能用于生产实际的表面活性剂或表面活性物质。它与广义发泡剂的大区别就是其应用价值,体现其应用价值的是其优异性能。其优异性能表现为发泡能力特别强,单位体积产泡量大,泡沫非常稳定,可长时间不消泡,泡沫细腻,和使用介质的相容性好等。狭义的发泡剂就是工业实际应用的发泡剂,一般人们常说的发泡剂就是指这类狭义发泡剂。只有狭义的发泡剂才有研究和开发的价值。泡沫混凝土发泡剂属于狭义的发泡剂。
一、第2.17章--退敏爆炸物的修订
修改了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等。
二、新增急性毒性(吸入)ATE值换算公式
用于吸入毒性分类的ATE值是基于试验动物4小时的试验接触。使用非1小时接触时间的研究所取得的现有的吸入LC50值,可换算为4小时接触时间的数值;对于气体和蒸气,使用tenBerge等式(Cn × t = k)进行换算,对于粉尘和气雾,使用Haber规则(C × t =k)进行换算,详见具体标准。
三、第3.2 章--皮肤腐蚀/刺激的修改
修改了定义和一般考虑,修改了分类方法,判定逻辑等。
四、第3.3章--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的修改
修改了定义和一般考虑,修改了分类方法,判定逻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