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们jianzhu公司guakao另一家jianzhu企业,请问谁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被guakao方收取的管理费需要给我们开具发票吗?
答复
由于你们是以被guakao方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guakao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被guakao方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注意2个条件:
1.以被guakao方名义对外经营。
2.由被guakao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guakao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guakao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guakao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注意:
被guakao方收取的管理费属于被guakao方单独的一项收入,应按现代服务6%的税目来缴纳增值税。
目前关于被guakao方收取的管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以及如何征收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建议及时跟当地税务局做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