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税前扣除的重大差异

更新:2024-09-18 08:30 发布者IP:112.10.243.134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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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已进入一年当中的酷暑季节,企业在发放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时,需要重点注意的企业所得税事项......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取暖费,所得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企业发放给职工的符合《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关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若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等则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扣除。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在税务处理(税前扣除)时有何区别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在税务处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定义与区别。

①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定义。

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

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属于两个不同的费用,防暑降温费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②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高温津贴是为在高温下工作的人提供的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只能以现金发放,不得借故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

高温津贴不是所有人都能领取,只有那些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人在室内,但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员工,才能拿到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就是说高温津贴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防暑降温费是福利的一种,目的是“防暑降温”,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没有特别要求,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如饮料等发放。

(2)企业所得税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上述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相关防暑降温措施的规定也对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的事项及条件进行了明确。

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范围。

据此,企业发生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支出,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附:(国税函〔2009〕3号)和(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zongju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7年第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bishui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zongju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国家税务zongju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7年第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zongju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zongju

2015年5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5年05月13日              国家税务zongju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zongju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企业哪些福利性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明确了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条件,第三条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企业的福利性补贴,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如何在税前扣除?

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一般可区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zongju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关于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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