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会是企业在公历年末通常举办的一场活动,企业年会类型包括答谢客户、员工、公司、公司联谊、年终奖励、公司聚餐等,通常会穿插表彰、演出、游戏、抽奖等活动内容。涉及的费用五花八门,那么丰富多样的年会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一、年会的作用
年会的作用:企业年会能有效地激励员工士气,深化企业内部共同,增强彼此间的凝聚力,不仅是犒劳员工们一年辛勤劳作的途径,也能为新一年度的工作奏响序曲,年会也是企业会在年底举行的带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庆祝典礼的惯例会议。
年会项目包含:本年、展望明年、领导述职、表彰奖励、表演节目颁奖、抽奖、聚餐等系列活动。
年会涉及的费用类别:场地租赁费、场地服务费、物料费用、住宿餐饮费、礼品费用、聘请演员支付劳务费用等。
由于年会费用类别较多,年会费用应该根据费用支出用途分别核算,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二、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
因工作讨论需要,涉及本年、展望明年、领导述职等工作性质讨论的部分发生的会议室租赁费、场地服务费、会议所用物料费、住宿、餐饮等支出应属于企业的会议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列支会议费:应当留存召开会议的文件(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费用标准等)、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出席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用明细单、会议召开地酒店开具的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以上费用如果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场地方不提供配套服务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其属于不动产租赁行为,税率为9%或5%。对于不同的场地租用模式开办年会的企业所应获取的票据有所不同,应区别对待。
三、因演出等发生的费用支出税务处理
因年会后组织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发生的场地租赁费、聚餐,或者异地举办发生住宿费、交通费用、聘请演员支付劳务费用等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所得税按限额计算扣除。
年会邀请单位外员工外的其他人员,发生的住宿、餐饮、交通费用等计入招待费支出。所得税按限额计算扣除。
以上支出属于用于职工福利支出或者招待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按照《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9〕31号)的要求: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他参会人员对应票据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年会聘请演员支付劳务费用,如果是直接向演员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如果是和演出团体合作,无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四、年会礼品发生的费用支出税务处理
所得税方面:年会中发放礼品支出,发给职工的计入职工福利支出;发给非本单位人员的计入招待费(如果起到宣传作用的,也可以计入宣传费)支出,所得税需做视同销售处理,并按限额计算扣除。视同销售价格的确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zongju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增值税方面:
1、外购礼品发放职工,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自产商品作为礼品发放员工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对已经抵扣的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外购或自产商品作为礼品发给非本单位人员,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销售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即销售额的确定顺序为:1、按纳税人Zui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Zui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个人所得税方面:
1.员工在年会中取得礼品、抽奖中奖等应该按并入当月工资薪酬计算个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非单位员工在年会中取得礼品、抽奖中奖等应该按偶然所得计算个税。财政部税务zongju公告2019年第74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年会上微信红包是否缴税
现金红包因发放对象和受益对象的不同,在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中的处理存在较大的差异。
1、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zongju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企业或高管均无需代扣个人所得税。
2、企业发放的,如果是员工取得按工资薪酬计算个税,如果是非本单位人员取得按偶然所得计算个税。
对于支付给员工的现金红包,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依据规定予以处理即可。而对于非员工获得的现金红包,由于此项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zongju公告〔2018〕28号)中的规定: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此可以参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执行口径》关于促销代金券的税前扣除凭证:促销活动安排、消费记录、资金划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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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活动一般会在一个公历会计年度结束后展开,如2023年年会安排在2024年元旦之后,且在春节之前。而对于费用扣除归属年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真实性的要求是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年会费用是否税前扣除需从实际发生角度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