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及三方协议签订
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业务场景
纳税人完成身份信息报告后,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存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功能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办理指引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进入功能界面显示已采集的存款账户信息,可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
(1)点击【新增账户】,跳转新增账户界面。
(2)跳转至新增账户界面后,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填写完后点击【提交】,“开户银行”栏可以输入关键字搜索。
(3)点击提交按钮后弹出提示框,展示所采集的开户行和账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
(4)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并提示:“您的新增存款账户账号申请已完成,点击查看下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点击【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可下载PDF格式表单;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后,可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进行操作;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首页;点击【继续办理】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业务办理。
二
三方协议签订
业务场景
纳税人若需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缴纳各项税(费)的,可通过该模块直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并验证三方协议,也可对纳税人线下与开户银行签订的纸质三方协议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的三方协议可正常使用。通过该模块可对已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修改、终止、作废。
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
(2)【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签协议】。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办理指引
1
新增三方协议
纳税人首次签订或需要新增三方协议的,点击【新增】,填写行政区划、银行行别、开户银行、缴款账号等信息。输入银行信息时可选择使用外省市的银行账户签订三方协议。如纳税人无法选择对应的开户银行,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开户银行的名称等报后台维护。
(1)线上直接签订三方协议
当纳税人所选择的银行行别已开通直签业务的,纳税人可以线上直接完成签订(如下图),无需再到银行网点签订纸质三方协议。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确认无误,点击【提交验证】,验证通过后则新增成功并可以正常使用。
(2)线上签订三方协议后到银行办理验证服务
当纳税人选择的银行行别,未开通直签业务(如下图),则无法在线上直接完成签订,纳税人可以更换符合线上直接签订的银行,也可以将信息填写完整,点击【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点击【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对协议书进行下载和打印,并持纸质协议书到银行办理三方协议验证服务。线下办理完成后,需要进入【三方协议签订】,点击【提交验证】,验证通过后,三方协议才能进行使用。
2
修改三方协议
在协议状态为“验证失败”时,点击【修改】,纳税人可以修改开户银行、缴款账号等信息;
在协议状态为“验证通过”时,点击【修改】,只能修改批扣标志。如需修改其他信息,应先终止当前协议再重新填写信息进行修订。
3
终止三方协议
进入三方协议签订界面,只能终止验证通过的协议,点击【终止】,终止成功后该协议将无法继续使用,如还需使用三方协议进行税费款缴纳,应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4
作废三方协议
进入三方协议签订界面,只能作废验证失败的协议,点击【作废】,作废该协议后可重新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