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
(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三)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
(四)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经营效益好。
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
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
2.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
3.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