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现了促销处理方面的问题。为了达到年度销售目标,我们给予业绩达标的经销商2%-4%的返利奖励。其中,有1000万元的返利是通过让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劳务发票来实现的。这个发票被税务稽查认为涉嫌虚开。我们应该怎么办?
风险之一
这些错误发票上标注的“促销服务费”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与实际业务不符。因为经销商并没有提供任何额外的服务,本质上是公司的让利。风险之一就是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一旦被认定虚开发票,双方可能面临5万至50万元的罚款,甚至可能被判刑。
风险之二
由于这些发票是虚开的,经销商提供的所谓“劳务”也是不真实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可能导致补缴2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令人苦笑的是,就将来查的增值税而言,如果按规定处理,公司冲减收入则会少缴增值税。而这样违规处理反而会多缴增值税,但多缴税也免不了巨大的风险。更说,如果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增值税红字发票处理这笔促销返利,公司并不会少缴税。因为经销商转出多少进项,公司就少计多少销项,双方的利益相抵不会有任何差额。按照现实中这种违规操作的方式,增值税仍然不变。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会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只是收入在不同区域和税务局的分配上发生了变化。
政府可以通过违规处理来增加收入,但在进行稽查时情况会有所不同,检查人员可能只会抓住你的一点点问题,直接罚款。对于这种风险的评估要比第一种隐患复杂得多。
解决方案分析如下
01重新向经销商要求《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这是Zui 好的解决方案,但现实中并不太可行。尤其是在经销商比供应商更强势的情况下更加困难。
如果这种风险评估唤醒了老板对税务问题的重视,并向业务部门和客户施压,不仅可以取回通知单,还可以在未来采取相同的做法,这样就能将损失变成收益。这也正是我一直强调企业税务风险诊断重要性的原因。将入账的虚假促销费用调增出来,补交250万元企业所得税及其滞纳金?02
这样老老实实地吃亏确实让企业心有不甘,但以这种自查补报的方式交了税,那些增值税发票仍然是虚开的,稽查人员从虚开发票的角度罚款5万至50万元仍然是合理的。03
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隐藏、销毁或退还给对方?
隐藏和销毁都是错误的行为,会计必须远离这两个词。相对较好的做法是退还给对方。这种虚开的发票就像是烫手的山芋,很难拿到手,但一旦发现想要丢弃却更难,你也没有权力作废。发票退还给对方,你的促销费用仍然是虚假的,这意味着仍然涉及250万元的所得税补税及其滞纳金,以及罚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