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问题
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必要凭证,由于企业未取得租赁发票,企业发生的该笔房租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时该笔支出应做纳税调增。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汇算调整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中进行调整

二、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方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企业作为向个人支付财产租赁所得的单位应当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以合同内容约定为准。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出租房产的个人已到税务局代开了房屋租赁发票,其在代开房租发票时并未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任然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三、个人出租房产涉税案例L公司向张三租赁办公楼(非住房)用于办公,年租金18万元,张三应缴纳哪些税款?1、增值税为0元。月租金=18/12=1.5万元,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附加税为0元。3、房产税为 18*12%*50%=1.08万元,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住房类税率为4%,非住房类税率为12%,根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半征收房产税。因为张三对外出租的是非住房,故房产税税率12%。4、城镇土地使用税为5*18*50%=45元,根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5、印花税为18*0.1%*50%=90元,因为张三对外出租的是非住房,故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都不减免;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6、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900-3.75-7.5)-(1-20%)]*20%*12=27050.40元。计算过程:[(18万/12-1.08万/12-45元/12-90元/12)-(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20%((注:住房类个税税率10%,非住房类个税税率20%))*12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法规是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本文所提供的信息和建议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其税务策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在文章中有任何疏漏或不足之处,也请读者予以理解,并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