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诉他这个需要分情况:
1、如果是个人购买卡,用于购买个人消费品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开普通发票。
2、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购物卡,用来购买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办公用品,是可以让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的。
3、如果企业用来购买物品发放做为员工福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抵扣,如果做了进项税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为此我对购物卡做了四方面的归纳分享给你:
01、增值税
1)购物卡在税务上称为单用途卡
单用途卡,在出售时,只能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601编码“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字样。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Zui终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看企业的使用用途
相关内容同上一篇文章“买加油卡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加油卡全流程解析)”。
如果用途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在消费后是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抵扣进项税额的。
3)员工凭购物卡到店消费,购物卡支付的部分不能要求卖方开具发票
由于企业购买购物卡的时候已经取得了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员工去商场消费的时候,商场不再开具发票,会计可以凭借购买预付卡的不征税发票以及购物小票或者清单入账并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02、个人所得税
1)作为福利发给员工的购物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包括现金和实物,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时,需要将其价值并入个人所得金额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福利中的购物卡是可以明确价值并且直接发放给个人的,那么应当将其价值计入个人所得,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如果购物卡是以集体形式享受、不可分割且未向个人量化,那么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2)将购物卡赠送给外单位人员,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推广等活动过程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购物卡等)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要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企业赠送的各种券,优惠券、代金券、消费券等除外)。
03、企业所得税
1)购物卡给员工发放福利,虽不能抵扣增值税,但可税前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到销售购物卡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后,实际发生且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职工福利非进行税前扣除。
2)买的购物卡有剩余,没发放完毕,对应的购物卡金额不允许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国大部分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未给员工发放的购物卡暂不能税前扣除,也就是什么时候发放给员工,什么时候确认当期成本或费用。未发放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
04、账务处理
1、企业购买购物卡的情况:
一般资产管理,有的企业直接计入“其他资产科目”,有的企业计入“预付账款-购物卡”科目,有的企业有自己指定的科目,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科目即可。
分录为;
借: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发放购物卡的情况:
根据相关的发票、凭证、报销单,及证明所有权已经转移的资料,根据用途归类之不同科目。
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发放给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职工福利(发放给销售人员)
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用于交际应酬)
贷: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