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拓增量、拼增速”工业经济十二条举措》的文件要求及相关部门核对结果,并通过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拟对“加大高质量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政策奖励资金共计6511万元(详见附件1);拟对“推动企业满工满产”政策奖励资金共计1053056.98元(详见附件2),现按要求给予公示,公示期7天(5月9日-5月15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