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有些朋友可能会发现,同样是一个人办理,去年还退税,今年却要补税。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本文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开始施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需要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该制度使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税负相同,促进了分配公平,是国际通行做法。一般来讲,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各项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时的税率,就会产生补税。办理年度汇算有补有退,都是正常情况,大家要平常心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