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地区近三万个体户征税方式改为查账征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多个区县税务局发布终止定期定额文书送达公告,公告称,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近3万户纳税人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终止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终止定期定额后,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二、多地查账征收规定
在此之前早有多地税局出台相关政策,对个体户核定征收采取限制措施,对月销售额超过一定额度的商家改为查账征收。
1、山东省滨州市
2、四川省达州市
3、黑龙江省大庆市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4、海南省定安县
2022年9月28日,海南省定安县税务局发布《定安局多措并举推进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管理工作》一文,文章指出,结合实际制定查账征收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推广查账征收工作,首批重点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16户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三、查账征收如何应对
1、查账征收
增值税:普票1%、专票1%或者3%
附加税:增值税的12%(减半征收6%)
个人经 营所得税:5-35%(200万以内减半)
综合税负:6.06%-36.06%
2、核定征收
增值税:普票1%、专票1%或者3%
附加税:增值税的12%(减半征收6%)
个人经 营所得税:0.5% (200万以内0.25%)
综合税负:1.31%-1.56%
▶️▶️个体户的3个税收优惠政策
1、季度30万普票增值税免征
2、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以内个人经营所得税减半征收
3、核定的个体户(定期定额)季度30万内免征个人经营所得
三、面对查账征收,个体户应如何应对?
1. 建立健全账务体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所有经营活动都能真实反映在账簿上,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折旧摊销、税费等。
2. 学习掌握税法规定:了解与自身经营相关的各项税种以及税率,熟悉所得税计算方法,确保依法合规纳税。
3. 专业辅导与培训:必要时可寻求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机构的帮助,接受专业的会计和税务知识培训,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
4. 定期审计自查:实行查账征收后,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来说,个体工商户从核定征收转变为查账征收,既是对其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升级要求,也是对国家税收管理精细化的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