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对“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服务举措进一步升级优化,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谁可以申请?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2023年度期间设立的纳税人,根据您企业的设立时间至您申请的当月,满足12个月条件的即可在当月起任一日期发起申请。
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纳税人可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进行申请。
选择申请复评年度“2024”,申请原因“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xinyongxiufu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
勾选指标采集时间为2024年的“100209.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指标,点击【下一步】,填写申诉理由,点击【下一步】-【确定】-【提交】。
何时发布复评结果?
税务机关将在次月依据您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信用级别,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
如何查询结果?
在次月结果发布后,新设立纳税人可以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选择查询“当前适用纳税信用级别”、或选择查询2024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可查到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