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國家级农作物品种、國家新药、國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需企业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3.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现有专职研发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资产,已拥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现有专职研发人员(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清单、学历证书复印件);
(2)办公场地(研发场地具体构成及面积清单、研发中心照片、研发中心所在建筑的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3)设备资产(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清单、科研设备购买凭证复印件);
(4)已拥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清单、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材料复印件)。
4.依托单位及研发中心状况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与申报条件相关的所有内容,数据截止日:上年12月31日):(注:余杭区还另需提供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不满3年以实际情况为准))
5.國高企、省科小、國科小、软件企业等证明材料(需提供认定文件或证书,其中软件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
6.企业承诺书。
注意:研发中心统一命名为:“杭州市+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程序
1.线上提交。企业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完成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
2.专家实地走访。企业申报成功后,属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