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销售货物并收取运费,增值税属于混合销售吗?运费收入按照9%还是13%?
答复
公司销售货物并收取运费,增值税的处理需要区分情况:
1、若是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收取的运费,增值税上属于混合销售,一律按照主业13%适用增值税。
2、若是销售货物的过程中只是收取的物流费,增值税上属于价外费用,一律按照价格13%适用增值税。
参考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