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哪些业务要办理许可证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2、如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影视制作、动画制作、广告传媒
浙江省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3、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4、公司章程;
5、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五名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编、导、摄灯、剪、服、化、道等)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以满足业务范围的需要。
3)申请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记录或机构未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按照许可证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时政新闻、类似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类似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2)禁止制作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包括“宣传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文化传统”。
3)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