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补税么?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在小规模期间有按时申报纳税,那么不用补缴。
2、如果小规模期间有遗留的逾期未交,除补缴税款外,还有滞纳金。
未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专票能否在转为一般人之后就进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必须按照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什么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会被税务无情的强制性转为一般纳税人呢?
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局就会强制要求该申请成为一般人。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需要当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的下个月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那如果企业自愿转一般纳税人,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这个争议主要是源自2018年的政策:财税〔2018〕33号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本该在2019年就结束这样的好机会,却因为疫情突发,政策又延期!2021年,却没有发布新的延续政策,一夜又回到了“解放前”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不管你是不是自愿转成一般纳税人,一经认定,都无法再转登记为小规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