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推荐就业、用工余缺调剂等服务的:
在杭州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推荐就业、用工余缺调剂等服务,使其在杭州市企业实现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500元/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4号)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协作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协作,通过参加招聘会、开展订单式培训、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联合对口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有组织输入,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脱贫人口来杭州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领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对口和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