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将申请资料交给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所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必须修正的资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批准的,制作《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交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批准的,制作《不行政许可决定书》,交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发行《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行政许可决定书》。
温暖提示:未取得或超过有效期使用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警告,停止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的情况严重的,转移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