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附法规原文(点击阅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我们看一下微信小程序、APP应用市场对于网约车类的上线/上架要求:
01
微信小程序
整合下:
自营类: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平台类:提供网约车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合作协议
02
APP应用市场
以华为应用市场为例:
整合下:
1、自营类: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平台类:提供网约车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合作协议;
2、ICP备案或ICP许可证;
3、计算机软著。
以上我司均可办理,如又需要请咨询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21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 网约车驾驶员证289.1万本、车辆运输证112万本。下面我们重点来聊一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一 定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是指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保障乘客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而设立的一种行政许可。该许可证主要针对提供网络预约服务的出租车公司,要求其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 申请条件
1、企业资质:申请者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若为分支机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2、互联网平台:申请者需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以及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需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并具备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线下服务能力:申请者需在服务所在地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包括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等。
4、支付结算服务:若使用电子支付,需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5、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申请者需具备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者还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申请材料
1、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或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
2、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投资人、负责人或立户企业的)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说明材料;
(1) 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人员身份的说明材料;
(2) 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购买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
(3) 平台软硬件及Zui大处理能力、数据库Zui大存储能力的相关说明;
(4) 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说明材料;
(5) 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说明材料;
(6) 为本市以外地区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7) 数据接入本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的连通性测试报告;
(8) 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9) 符合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当于三级要求的定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设计变更依据文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报告;
(10) 网络安全防护水平、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满足通信行业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说明材料;
(11) 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措施;
(12) 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和数据跨境流动情况说明;
(13) 网络服务平台后台的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说明材料;
(14) 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说明材料;
(15)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
(16) 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7) 网上内容处置能力的说明材料;
(18) 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
(19) 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20) 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服务合作协议;
(21) 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6、企业在本市的经营场所(办公、培训教育)和停车场地的说明材料;
(1) 经营场所、停车场自有的:平台公司在本市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培训教育场所的产权证(交通);
(2) 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
7、企业管理人员的说明材料;
8、企业服务能力的说明材料;
9、建立网约车服务评价体系的说明材料;
10、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乘客投诉处理、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的文本;
11、申请人是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还需总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1) 总公司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