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
注:如果注册软件的著作权继承(转让、承担或继承),权力继承人在办理著作权注册时需要查询软件著作权注册概况。(向我中心网站查询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注册用户,登录用户,在线填写申请表,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按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
4.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并向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发出更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申请文件有缺陷的,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正材料。逾期未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5.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出更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申请文件有缺陷的,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更正通知的要求提交更正材料。逾期未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6.取得登记证。
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版权登记公告。北京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以在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原件到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在其他地方。证书将根据申请表中填写的地址邮寄。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