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拉开序幕,那我们今天聊一聊,公司向股东借款支付利息的问题。公司当然是可以向股东借款,对中小企业来说,也是件稀疏平常的事儿。手续齐全、票据合法的前提下,还有哪些被忽略的税收风险点呢?我们一起来分析。
第一 超过所得税法扣除标准的利率支出,无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明确,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也就是说,超过这个标准的贷款利率就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了。
例如,甲公司在2023年初向股东丙借款,双方约定按年利率7%,可是,甲公司提供的“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本省金融企业能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中,Zui高只有6%,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这里甲公司因超出Zui高标准6%的利息部分,将无法在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的一些具体要求,在总局34号文件中有非常详细的规定,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查阅一下。
小结,我们在借款的时候,需要多多了解本省金融企业的贷款利率情况,结合实际情况,不能随心所欲的约定借款利率。
第二 资本弱化影响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金额。
所谓“资本弱化”是指,在企业的资本结构安排中,债权资本大于股权资本的现象。通俗的讲,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也就是债权性投资)而减少股份性投资(也就是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方式,达到增加税前扣除金额,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金融企业债资比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为2:1。
结合上面的要求,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居民企业甲机械公司2023年1月1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丁借入1年期经营性资金800万元,关联借款利率8%,年利息支出64万元,该关联方丁对甲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为200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那在计算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利息费用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如何计算呢?
我们要确定在税法范围内允许的Zui高借款本金金额,按一般企业的债资比2:1标准,也就是关联方丁对甲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额200万的2倍,即400万元;
确定合规的利率水平,这里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是6%,由此可算出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400*6%=24(万元)
Zui后,计算出利息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金额64万-24万=40万元,汇算清缴时将40万元利息支出进行纳税调增。
小提醒,有限公司在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时,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也是需要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在向股东、关联方借款时,不仅仅要注意书面合同、转账记录、发票等等这些备查资料,也要关注借款总量和借款利率的合理性。
第三 实收资本没到位对税前利息支出的影响。
国税函[2009]312号文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的批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例如甲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丙应在2022年1月1日缴纳出资额500万元,但由于各种原因,直到2023年末也没有能按期出资,正好2022年甲公司因经营需要,有对外借款1000万元,那么其中的500万元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为,如果股东丙按时在2022年1月1日出资了500万元,就可以解决甲公司500万元资金的短缺问题,很显然是因为股东丙单方面原因造成,税法上不认可,需要纳税调增处理。
从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也要求公司章程中对实收资本出资时间做出约定。目前我们依然延用了,国税函[2009]312号中规定的具体计算方式。而即将在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在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这些都充分说明了国家对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监管力度和重视程度。
【】
以上就是今天从借款利率、借款本金和实收资本未到位3个纬度,分享的财税小知识。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意犹未尽,可查阅上面提到相关政策文件,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