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合伙企业多层“嵌套” ,“先还本再分红”被查

更新:2024-05-03 08:30 发布者IP:112.10.243.123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2
主体名称: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2MAC1F9U230
报价
人民币¥100.00元每件
所在地
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联系电话
0571-87911962
手机
17764573265
经理
吴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17764573265

产品详细介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前海税务局),根据江苏南通市税务部门来函提供的线索,对深圳A合伙企业实施核查,确认该企业作为南通某合伙企业的合伙受益方,在南通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收益后,未依法申报缴纳税款。该局依法对A合伙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67.64万元的处理决定。
01厘清合伙关系,明确纳税义务

2023年3月,前海税务局收到江苏省南通市税务部门的一份函件。来函称位于深圳的A合伙企业与南通B合伙企业存在“多层嵌套”式合伙关系,南通B合伙企业此前减持其投资持有的无锡Z上市公司股份,并且在持股期间,企业还收到Z上市公司派发的红利,上述收益均需缴纳税款,建议前海税务局核查相关问题,避免国家税款流失。


前海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税务人员收到线索后,立即对深圳A合伙企业的情况进行核查分析。随着核查的深入,一个多层嵌套、层层关联的合伙企业关系架构逐渐浮出水面。


税务人员发现,深圳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两名自然人。深圳A合伙企业是南通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南通C合伙企业是宁波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而宁波D合伙企业则是南通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明确,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法规规定和企业情况核查情况,税务人员认为,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从核查结果看,虽然涉及多家合伙企业和合伙关系,但线索中提及的深圳A合伙企业,其是南通B合伙企业的Zui终合伙人。南通B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和股票分红获得的收益,其Zui终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为深圳A合伙企业的两名自然人合伙人,他们应就该笔股份减持收益及现金红利承担Zui终的纳税义务。



02测算收入数据,释法追征税款

厘清深圳A合伙企业与南通B合伙企业之间的组织架构关系后,税务人员开始着手核查深圳A合伙企业的纳税情况。征管信息显示,深圳A合伙企业曾为两个自然人合伙人申报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和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但是具体税额是否准确?相关税款是否足额缴纳?税务人员继续深入调查,并要求深圳A合伙企业提交B企业、C企业和D企业的利润表及合伙协议、分红决议等资料。但深圳A合伙企业却声称因自身占合伙份额较少、对合伙企业控制力较弱等原因,无法提供完整资料。


于是,税务人员向南通B合伙企业、南通C合伙企业、宁波D合伙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函件,请他们支持协助调查。在南通市、宁波市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前海税务局Zui终获取涉及本案的合伙企业的所有完整财务资料。


面对堆积如山的企业资料,前海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局工作人员分组行动,详细分析所涉各环节合伙企业的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情况,并剔除了企业公允价值变动等因素对利润的影响,梳理出比较清晰的利润分配链条,Zui终按照各层级合伙份额及利润分配比例,测算出深圳A合伙企业实际应分得的利润收入。税务人员将其与企业此前的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后,确认深圳A合伙企业为两名自然人合伙人少申报所得额约377.08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少申报364.95万元,股息红利所得少申报12.13万元。


税务人员随即约谈深圳A合伙企业的两名自然人合伙人。两名合伙人称,他们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所得的可分配收入在扣除本合伙企业应当承担的各项成本、费用后的剩余资金,应先返还全体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两名合伙人表示,这种“对取得的收益‘先还本再分红’”的方式可规避投资风险,是行业企业的通行做法。


对此,税务人员表示,如果企业确对收入进行“还本”,那么工商登记信息和企业财务报表实缴资本项目数额都会有所变动,但企业这些信息并没有发生变化。此外,即使企业按协议进行“还本”,也不影响利润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进行完税。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有利润或收到分红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具有纳税义务。具体到深圳A合伙企业,其应依法按合伙人份额测算出从C企业分得的利润,进行纳税申报并对其自然人合伙人扣缴个人所得税。


经过税务人员耐心细致的政策辅导,深圳A合伙企业认可税务人员意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补充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67.64万元。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代理记账
合伙企业多层“嵌套” ,“先还本再分红”被查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法定代表人汪斌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合规 资质许可 项目申报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经营范围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企业信用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
公司简介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合规、资质许可、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的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创业服务。好又快坚持以专业性为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可靠的服务。经过5年多的打磨,我们组建了一只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并遵循新的法规和标准、具备广泛的行业背景和专业技能、能够灵活应对各类需求、并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的团队。作为一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