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政府对促进企业发展的一个激励手段,为此,近期四部门联合发布了[2024]60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明确了相关事项。正值企税汇缴季,我们看看哪些企业需要抓住这项政策优惠,从而给自己的企业争取更多的发展便利?
2023年四部门联合发布第44号《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该公告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上述所称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产品的企业,具体适用条件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这也就是60号通知出台的背景。
那么适用本通知规定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符合哪些条件?
60号文明确了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工业母机企业。
2. 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3. 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4. 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企业如何申请列入清单?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工业母机企业政策申报系统”,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地方工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登录网站“工业母机企业政策申报系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Zui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那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吗?
44号文特别针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政策针对性更强,优惠力度更大。但此文件并非首次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财税〔2018〕99号又将全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加计扣除,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已进入清单的企业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列入清单的企业在申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4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如果企业已经开始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又被工信部门列入工业母机企业清单,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
不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若纳税人符合多项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根据财税[2023]25号规定工业母机企业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根据43号公告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先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可选择停止享受该政策,改为选择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前期未计提的差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
适用工业母机清单优惠政策的企业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享受工业母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还需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明确,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上述清单管理,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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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支持创新发展、提高创新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60号文主要明确了申请工业母机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对于确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仅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三年之内不得申请列入清单享受本优惠政策。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不要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的情况。已经申请的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