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取得的取暖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2025-05-27 08:30 112.10.243.195 1次
发布企业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2MAC1F9U230
报价
人民币¥100.00元每件
注册周期
1-3天
服务优势
下证快
好又快
GOOD
关键词
千岛湖代理记账,临安代理记账,桐庐代理记账,建德代理记账,杭州八区代理记账
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联系电话
0571-87911962
手机
17764573265
经理
吴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7764573265

产品详细介绍

员工取得的取暖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问:我们公司发了一笔补贴,说是冬季取暖费,这笔钱我需要缴纳个税吗?

北京税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公司租用了B公司的一整层楼办公,B公司按照面积像我们公司收取取暖费,这笔钱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这笔支出以什么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呢?

北京税务:可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你公司发生的取暖费支出,若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你公司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若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你公司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代理记账
员工取得的取暖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