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物分类/标签/SDS新要求:
欧盟(COMMISSIONREGULATION(EU)2020/878)新规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各欧盟成员国,将对欧盟市场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于企业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产品需要应对毒物中心通报(PCN)的情况,需要更新对应产品的SDS和标签,添加相应的UFI信息。
毒物中心通报(PCN)新要求:
针对所有投放到欧盟市场并具有理化危险或健康危害的混合物,需要通报信息给成员国指定机构,并在标签上附上唯一的配方标识(UFI)。
法规要求
a.自2021年1月1日起,某些经营者在将危险混合物投放市场时,必须根据欧盟CLP法规(EC)1272/2008附录VIII的统一要求向毒物中心提交通告;
b.CLP法规第45条规定,EEA内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有直接提交PCN的义务;
c.另外,CLP法规第4(10)条规定,供应链中的所有经营者都有义务确保他们向市场投放的混合物符合CLP法规要求。
PCN产品范围
a.被分类为危险混合物的产品,如胶粘剂、清洁剂、肥料、杀虫剂、油漆、涂料、墨水、电子烟液等;
b.此处涉及到欧盟REACH法规中“Mixture”的概念,需明确含电子烟液的电子烟设备并不属于“Mixture”而属于“Article”,而Article产品并无PCN义务。
PCN必备信息
a. 唯一配方识别码(UFI);
b. 混合物成分;
c. 商品名称、颜色、包装;
d. 商品类别;
e. 毒理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