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如何处理?
一、车辆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如何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
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三、购买车辆取得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其中一联次为报税联,该联发票应该由哪方取得?有什么用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6)479号)第二条规定:
《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x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四、什么是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第一条规定,设有固定装
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在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前购买的不具有免税标识的特斯拉汽车,在该车型列入《目录》后能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吗?
2017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以下简称172号公告)。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同时明确,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其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依据172号公告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具有免税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办理免税手续;对不具有免税标识的新能源汽车,无论何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都不应当办理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