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企业收取的租金,租赁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了,企业所得税中如何确认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Q2:企业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解答: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Q3:数电纸质发票是否和税控开具的纸质发票一样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数电纸质发票开具打印后,依然需要在“销售单位:(章)”位置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