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财务咨询注册公司代理记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三个误区请关注

2025-05-27 08:30 112.10.243.25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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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种类多、源头广、情形多,是纳税人日常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之一。小编梳理了税前扣除凭证的常见的三个误区,给出“正解”,帮您防范涉税风险。

小编:



误区一:

只有发票才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正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误区二:

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只有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凭证


正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证明资料包括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二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能直接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补充资料,而税前扣除凭证则是必备的证明资料。

企业在经营活动、经济往来中常常伴生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在某些情形下,则为支出依据,如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违约金而出具的裁判文书。以上资料不属于税前扣除凭证,但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企业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保管责任,以备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人员核实。



误区三:

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就可以税前扣除


正解:纳税人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后,不可以直接认为该支出一定可以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只是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证据,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判断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要看该项支出是否实际发生,与取得的收入是否有关,金额是否合理。如果支出还没有实际发生,哪怕已经取得了发票等凭证,也不可以税前扣除。

要看该项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比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后要看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要求。以上三方面需要满足。即该项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则无论有无合法凭证,都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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