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小王:我们是外地企业,近期新购入了上海市区的房产,眼下到了申报期,如何缴纳房土两税是件烦心事。委托他人代办又不放心,怕出纰漏;亲自去办理路途十分遥远,费时费力。请问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吗?
小编:为简化企业异地房土两税的申报缴纳,外省市纳税人在本市购买房产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以直接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开户后进行办理。
小编:办理该业务的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2.纳税人不是低信用纳税人;3.纳税人不是严重失信纳税人;4.纳税人不存在已下发未办结风险核查任务;5.纳税人通过外省(市)单位纳税人登记注册成功。
财务小王:我满足以上条件,请问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小编: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路径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01
登录及模块路径
1.选择企业登录——税号登录下的外省市税源户登录。
2.通过外省市税源户登录模式登录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在左边菜单栏里选择“税源信息报告”,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到登记页面。
02
税源信息采集与维护
1.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1)点击新增土地,填写正确行政区划。
(2)行政区划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跳转到土地信息采集页面,在弹出的页面录入基本信息。
(3)填写完成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确定”进入应税信息维护页面。
(4)检查自动带出的土地等级和纳税义务有效期是否正确。
(5)如涉及减免税,点击“增加行”,录入“减免税性质代码”和“减免税土地面积”。将鼠标移至减免性质代码行,可以删除对应行次的减免税信息。点击“保存”,完成土地信息采集。
3.新增房产登记
注意事项:根据房产自用或出租,房产税源应税信息维护分为从价信息采集和从租信息采集。房产自用:只需完成从价信息采集;房产出租:先进行从价信息采集,后进行从租信息采集。新增房产税源基本信息采集时需选择对应的土地编号:点击查询选择相应土地信息。
(1)点击“房产税税源明细”,点击“新增房屋”选择行政区划。
(2)在弹出的页面中录入房屋的基本信息。
(3)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确认”进入应税信息维护页面。
(4)点击“新增”,录入房屋应税从价信息。
(5)录入“房产原值”。如不涉及出租,“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房产面积”,填0;如涉及出租,按实际出租比例填写。涉及减免税的,点击“新增”,进行减免税信息的录入。
(6)点击“保存”,确定后该页面关闭。
(7)如涉及出租房产,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进入从租信息页面,点击“新增”,录入房屋应税从租信息。
(8)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
03
申报及缴费
1.若需申报,则点击页面的“进入申报表”按钮进入到申报选择页面。
根据需要点击页面的“申报”按钮跳转至申报页面。
2.申报完毕后,点击“申报查询”跳转至申报结果查询页面。
3.如需缴纳税费,则点击“税费缴纳”跳转至税费缴纳页面。
4.若需开具完税证明,则点击“开具完税证”跳转至开具完税证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