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左右的小型微利企业,一定要注意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税务风险!
假设甲公司目前资产总额4900万元,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均符合小微企业标准。
在查询甲公司的科目余额明细的时候,发现应收账款明细中有贷方余额20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中填报应收账款的时候是以负数体现的。这样导致资产总额49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
请问:
上述填报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答复
上述填报不正确,存在税务风险。需要将应收账款明细中贷方余额20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中填报在预收账款的贷方。这样资产总额变为5100万元,超过5000万元了。不得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案例
虚报资产数据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局定性偷税并处罚款
纳税人识别号:913701******H350
纳税人名称:山东**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税稽三罚〔2023〕26号
处罚事由:
你单位通过往来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填列负数的方式,将企业资产总额降低至5000万元以下,2020年至2021年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253699.28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156454.50元)。2022年3月至今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税收优惠。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更正后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对法定代表人的询问,你单位2020年度至2021年度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非小型微利企业。
你单位2020年至2021年非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补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243638.00元;补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77366.08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参照《山东省税务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02108.82元。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